內容 | 經文出處
שֶׁקֶל
sheqel
創 23:15,創 23:16|出 21:32,出 30:13,出 30:15,出 30:24,出 38:24,出 38:25,出 38:26,出 38:29|利 5:15,利 27:3,利 27:4,利 27:5,利 27:6,利 27:7,利 27:16,利 27:25|民 3:47,民 3:50,民 7:13,民 7:19,民 7:25,民 7:31,民 7:37,民 7:43,民 7:49,民 7:55,民 7:61,民 7:67,民 7:73,民 7:79,民 7:85,民 7:86,民 18:16,民 31:52|書 7:21|撒上 9:8,撒上 17:5,撒上 17:7|撒下 14:26,撒下 24:24|王下 7:1,王下 7:16,王下 7:18,王下 15:20|代上 21:25|代下 3:9|尼 5:15,尼 10:33|耶 32:9|結 4:10,結 45:12|摩 8:5
תְּקֵל
teqel
但 5:25,但 5:27
希伯來文sheqel 意為「重量」,古以色列的稱重就是基於這個單位。
弗賴伊(Fry)認為,舍客勒分三個不同的時期:(1)整個大衛時期,類似新約時期的得拿利,等於一天的工資;(2)從所羅門時期到被擄,舍客勒為此前數值的1/10;(3)從被擄開始,舍客勒再次貶值,因此一天的工資為20舍客勒(等於1達利克)。在舊約時期,「舍客勒」一詞是指金錢,經文可以按照「舍客勒」的意思區分如下:
1天的工資為1舍客勒: 創 23:15-16 出 21:32 民 31:52 書 7:21 撒上 9:8 17:5,7 撒下 14:26 24:24 代上 21:25
1天的工資為10舍客勒: 王下 7:1,16,18 15:20 代下 3:9 摩 8:5
1天的工資為20舍客勒: 耶 32:9 結 4:10 45:12
在 創 23:15-16 出 21:32 和其他20幾處經文中,「舍客勒」是指常規重量。
在下述舊約經文中,「舍客勒」一詞是指雙倍重量(sheqel haqodesh,字面意為「聖舍客勒」,RSV將其譯為“shekel of the sanctuary”「聖所的舍客勒」): 出 30:13,15,24 38:24-26,29 利 5:15 27:3-7,16,25 民 3:47,50 7:13,19,25,31,37,43,49,55,61,67,73,79,85,86 18:16 。帳幕中的服事似乎使用一個不同的重量標準。聖經中沒有給出這個標準的準確數值或相對數值,然而許多學者認為,這個重量是日常商業交易所用舍客勒的兩倍。GNT將「聖所的舍客勒」譯為“according to the official standard”(「按照法定標準」)。不過,最好增加「聖所的……」以進一步澄清。另外,宗教因素可能也很重要,因為這些量度的表達有一定程度的一致性。在 出 30:13 等經文中,表達出於宗教目的而使用特殊重量/數值的其他方法包括:「按照法定標準」(CEV直譯)、「採用聖所的標準重量」(GW直譯)、「按照聖所中有效的重量單位」(ITCL直譯)等。
對於 但 5:25,27 中的亞蘭文teqel(提客勒),參上文11.1.4 毗勒斯、烏法珥新(peres, parsin) 關於毗勒斯的討論。 |